东营市海龙木业有限公司

垦利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521执保359号
本院于2019年8月7日受理申请人垦利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亚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马帮军、张国英、艾利军、张树美、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炳南、东营市海龙木业有限公司、高四海、王霞、尚加胜、张艳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505民初14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高四海、尚加胜、张艳华名下的财产予以解除保全,本案于2019年8月12日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