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大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民初234号
申请人: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7919846825。
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义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彬,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鸣鹤,江苏汉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大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欧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6706583P,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通
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周跃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佩峰,江苏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继续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大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姚圣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薛 悦
书 记 员 李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