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5801号
申请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
法定代表人:吴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华士镇。
法定代表人:夏光宇。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0万元进行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0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俞拥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