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国市桂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贵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881执1968号
申请人:宁国市桂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国大道西侧时代广场第8B幢1单元2004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72622769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贵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溪市沿河东路90号,组织机构代码160117***-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国市桂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贵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881执19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