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826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四川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移送执行四川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四川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18)川0402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中,四川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亓龙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庞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