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五颗星表计有限公司

某某、济宁五颗星表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91执79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汉族,1963年10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汶上县。
被执行人:济宁五颗星表计有限公司,住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667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宁五颗星表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8民终16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