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22382号
原告:重庆月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16号6幢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67890163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82号附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50048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月朗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月朗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月朗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月朗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9元,由原告重庆月朗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何 流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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