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319号
关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市宏宇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市宏宇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市宏宇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4852********、4832××××3498账户;保定银行的6011××××1225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2031××××0156账户;***银行的3440××××0015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59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331273.58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