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宏宇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怀某与张家口市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怀执字第797号
申请执行人:怀某
被执行人:张家口市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依据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怀刑初字第149号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怀来县人民法院(2015)怀刑初字第149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郝阳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