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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某技有限公司、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81295763L。
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圆通东路美丽家园10幢一单元3楼冬我1中川。
法定代表人:潘睿芳。
被执行人: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53218397J。
住所地:江苏省泰州靖江市人民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桂清。
申请执行人昆明***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59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昆明***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云0112执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龙
人民陪审员  董晓红
人民陪审员  董艳玲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洪
书记员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