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润安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664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晨宏道东侧200米。
法定代表人:李龙水,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
法定代表人:蔡宝泉,经理。
被执行人田长兴,男,197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长兴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现本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贾莉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