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保803号
申请人淄博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作出(2019)鲁0306民初2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424731.96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424731.96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海军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