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祝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828民初2472号
原告:***,男,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印象西湖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4587534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原告***与被告安徽省瀚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及**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计12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储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