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宝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郏旺、某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民初7168号之一
申请人:郏旺,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申请人:***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丰县双墩镇兴岭村南头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5801144681。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董事长。
郏旺与***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郏旺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00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提供保险金额为1250000元的保单保函为申请人郏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郏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00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宝琴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