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粤0605民初9977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17年8月30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5.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晨晖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晓明
书记员  李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