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科丰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粤0606民初12717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科丰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科丰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83613.7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广东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此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83613.7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高龙
书记员  王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