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新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邢台市新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邢台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502执8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邢台市新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邢台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邢台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台市新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邢台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502执8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戴树立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迪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