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1222财保20号
申请人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扣留被申请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260000元。同时申请人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申请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260000元,扣留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秦 华
法官助理  伍文毅 书 记 员  石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