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1222执145号
申请人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人民法院(2020)湘122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235117元,并解除对剩余工程款24883元的扣留。 开户行: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户:70070311000000973 开户行:沅陵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行 附:(2021)湘1222执145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