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飞亚商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1594号 原告: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佳海工业园A1栋1层116号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飞亚商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4319。 法定代表人:***。 原告长沙市紫荆花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飞亚商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周 桓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