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绿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征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蔡冲恩施绿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01执保10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征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华街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YP75D0N。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恩施绿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柑子槽小区四巷7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801066138707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重庆征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恩施绿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2020)渝0101执保10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征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恩施绿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9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