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天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26民初689号
原告:***,男,1989年6月12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户籍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绍春、林德莉,云南法闻(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3年11月29日生,汉族,云南省大关县人,户籍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
被告:会泽天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文龙,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673605020H。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文穹,云南在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会泽天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实际支付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56元(原告***已预交人民币127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缪祥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