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天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汇能烟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0821执2079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邯郸市汇能烟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汇能烟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提取被执行人在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到位标的款321188.00元,现已对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丛培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徐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