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4685号
西安格雷实业有限公司、西安高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格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高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陕0113民初877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款2396880.51元及执行费26369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4685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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