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水利局、南阳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303执3064号
南阳市卧龙区水利局、南阳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卧龙区水利局与被执行人南阳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过程中,本院已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标的额18000元于2019年9月18日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当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3行审334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