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时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时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923执41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武汉时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乐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