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通耀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全通耀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91民初3306号 原告:山东全通耀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 原告山东全通耀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全通耀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