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盛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新疆盛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24执保89号
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疆盛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盛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侨诺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8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新疆盛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2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对被保全人新疆盛康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965000010003430990以2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4执保8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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