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1081民初3568号
原告台州腾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茂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台州腾胜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腾胜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55.50元,由原告台州腾胜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应昌波
代书记员 胡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