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金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滨州金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02执3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滨州金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383-3号。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滨州金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602执39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森林
审判员  杜晓峰
审判员  杜广信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陈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