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风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3执监1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湖北风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云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山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被执行人:十堰龙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丹赵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16)鄂0302执2252号***与湖北风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云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龙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本院执行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当事人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裁定如下: 茅箭区人民法院(2016)鄂030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由本院执行。 茅箭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