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1124号
申请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兴业一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6749909603
法定代表人:周秋英。
被执行人:江西华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5UDQR2J。
法定代表人:刘嘉维。
**电梯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12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江西华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江西华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2执112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涂国辉
人民陪审员 杜玉林
人民陪审员 赵 山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罗开文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1124号
申请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兴业一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6749909603
法定代表人:周秋英。
被执行人:江西华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5UDQR2J。
法定代表人:刘嘉维。
**电梯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12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江西华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江西华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2执112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涂国辉
人民陪审员 杜玉林
人民陪审员 赵 山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罗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