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执148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9)第25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263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红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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