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执14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大街新石北路壹江国际A座18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月峰,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杨荣和,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9】第258号裁决书,在执行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位于石家庄长安区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9】第258号裁决书,关于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石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苑颖新
审判员  张国俊
审判员  申 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孙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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