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3执879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建设大厦18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17-24号。
在执行申请人长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3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吉0103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2023)吉0103执879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