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杭州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余姚市杭州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281执3836号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杭州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振兴路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余姚市新峰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大庙周村,组织机构代码:688036318。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1民初1719号判决书,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