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道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道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1421执1009号
本院在执行(2020)川1421民初4130号白淑珍与宁波道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421民初4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程序后,若需重新执行,需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重新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瑾
书记员  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