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鑫磊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与余姚市鑫磊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281民初7704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余姚市鑫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魏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63852696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余姚市鑫磊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8年7月13日向本院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