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久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安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天久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恢144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安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2136J,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龙环三路幸福城润园二期8栋A单元3005-3006。
法定代表人:孙文波。
被执行人:武汉天久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76806057X2,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球场村2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清。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天久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225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武汉天久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5720740.34元及利息、返还一批租赁物等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225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225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胡娟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