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财保12号
申请人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407577.3元。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407577.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韩文川
法官助理  曾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