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16892号
原告: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A区。
法定代表人:王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欣,女,198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被告: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镇民营科技园8号。
法定代表人:胡振柱。
原告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日昌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苑丹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