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禹世强、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02民初4032号
原告:***,男,198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章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
被告: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高新区北天门大街117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