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禹世强、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91执保189号

保全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5月24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申请人:禹世强,男,汉族,1984年12月22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申请人: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高新区北天门大街117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禹世强、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17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禹世强、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的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