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坤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坤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4执恢15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省坤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坤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与**、河南省坤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