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格瑞得装饰有限公司

济宁格瑞得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民初4081号
原告:济宁格瑞得装饰有限公司,驻所地: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许庄街道李集村。
法定代表人:邓书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汝彬(特别授权),男,197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165弄13号4室10座。
法定代表人:边飞,董事长。
原告济宁格瑞得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济宁格瑞得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宁格瑞得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元,由原告济宁格瑞得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宋国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