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12执43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蔚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志诚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蔚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志诚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蔚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3175号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20672.88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该案件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未民初字第0317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