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8110执恢6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广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市场小区18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农垦嫩香米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75742116402,住所地黑龙江省富裕县富裕牧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19日生,汉族,住富裕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广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农垦嫩香米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8110执恢6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农垦嫩香米业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