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仲德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25民初80号
原告:重庆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5号17-12号。
法定代表人:蒋英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奎,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仲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尹珍路601栋1单元302号。
法定代表人:朱玉英,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仲德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同日本院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重庆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汇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孟先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邓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