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龙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480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龙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陕西龙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28元,减半收取5014元,由原告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杨 博
书记员 薛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