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13执5632号
陕西龙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北岸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龙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北岸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6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龙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重庆北岸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案款632795.44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款374118.64元,其中交纳执行费12469.14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006914.0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6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